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马拉松替跑者被曝光,侵犯了他个人信息吗?


 和杨律师一起学民法典(三十九)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1034至1039条对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信息就是个人隐私吗?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个人隐私的范围远远大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只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因此,民法典规定,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二、公布马拉松替跑者名单,构不构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北京马拉松组委会作出对2017年华夏幸福北京马拉松违规选手的处罚决定,其中公布了替跑者的名单,决定给予终身禁止参加北京马拉松比赛的决定。名单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018年的比赛,也是同样作出处罚决定,不同的是,只是公布参赛选手的名字和参赛号。那么,这种做法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权或隐私权吗?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1036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我们认为,公布违规选手的目的是净化比赛环境,维护了整个马拉松比赛的秩序,维护了广大马拉松爱好者的公共利益,不构成侵犯违规选手的个人隐私。

三、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查阅和更正复制权。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第1038条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调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比如,住房保障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用房申请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该等信息应当使公众从公布的信息中,判断谁将申请取得保障性住房。但是,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这些住户的个人隐私。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