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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的肖像都构成侵权吗?


 和杨律师一起学民法典(三十四)人格权编肖像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章肖像权第1018条至1023条共6条,对肖像权作了规定。

一、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吗?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的表现形式有照片,视频,影像、雕塑、绘画等。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均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将自然人的声音纳入保护范围,比如相声演员、歌手、口技等的声音具有独特性,使肖像权的保护得到全面升级。

二、使用他人的肖像都构成侵权吗?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果历史老师,在讲授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时,使用了邓小平的照片或雕像,就是合理使用。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美国报道特朗普当选总统时,不可避免地使用其个人照片。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比如,公安机关发布通辑令,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公布于世,不构成侵权。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中国好人榜主题公园,将好人的肖像挂在主题公园中,供群众参观。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比如,老年人因老年痴呆,无法自行回家,警察无法从其身上找到相关的身份信息,故可张贴寻亲启事,将老人的相片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以便更好地找其亲属。拾到他人的身份证,将身份证晒到朋友圈,构不构成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个人认为,方式有点不妥当,但是并未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

三、肖像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吗?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这些规定,将突出保护当事人的肖像权,在商业利益与肖像权之间发生冲突时,经济利益让位于肖像权。

四 、侵犯肖像权应承担什么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案例:韩雪与杭州凯硕服饰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韩雪系演员、歌手、影视制作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京东商城凯硕服饰专营店的运营主体是凯硕公司。韩雪于2019年5月10日向河北省保定市古城公证处申请网页保全公正,该公证处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公证,并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公证书。根据公证书的记载,京东商城凯硕服饰专营店在发布的商品“【京东优选】韩雪同款衣服明星2019春夏新款t恤抖音仙女裙两件套很仙的套装裙上衣+裙子S”中使用了韩雪的多张照片作为配图。该链接处,商品的累计评价、全部评价、晒图、视频晒单、好评、中评、差评等均为0。案件审理过程中,韩雪陈述上述商品链接已删除。原告韩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京东商城凯硕服饰专营店发布文章以向原告公开道歉;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7800元,共计3078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法院判决:一、被告杭州凯硕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京东商城凯硕服饰专营店首页发布向原告韩雪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应持续10日,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的,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杭州凯硕服饰有限公司承担。二、被告杭州凯硕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雪赔偿损失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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