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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不可以不随父母的姓氏?


 和杨律师一起学民法典(三十三)人格权编姓名权名称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三章姓名权名称权第1112条至1117条共11条,对姓名权名称权作了规定。

一、姓名权和名称权的权利区别。姓名权用于自然人,名称权用于组织;姓名权含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而名称权也包含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不同的是,名称权可以转让,而姓名权不得转让。

二、笔名、艺名等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笔名的保护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比如茅盾、老舍等作家的笔名,已经家户瑜晓。

三、子女可不可以不随父母的姓氏?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比如,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养大的,可以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姓氏;有的孩子是继父或继母养大的,随继父或继母的姓氏,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有的孩子是,救命恩人救来的,那么他自愿将他的姓氏改为恩人的姓氏,这种做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是可以的。

四、名称或姓名权变更的程序。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侵害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形式。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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