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定金能否退回一倍退回?


  原告向被告购买台车一辆,约定台车总价为13万元。谈妥之后,被告收取原告定金2万元。之后,被告组织工人进行拆卸台车。原告之后起诉法院,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台车私向转让他人。被告辩称,经被告多次催讨,原告称无力购买,同意被告将台车转让他人。双方引发争议,原告诉之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被告反诉称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万多元,扣除定金2万元,还要再赔偿1万元多元。

     法院判决,双方因买卖合同关系产生的定金合同,合法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台车买卖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2万元。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和《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没有因不可归责的原因对定金如何处理的规定,法院将定金一倍返还给给付定金的原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