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和杨律师一起学民法典(三十一)人格权编一般规定


 民法典第989条至1001条共13条,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定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定了人格权的类型。

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一条把自然人和组织的人格权全部统一起来。强调了自然人的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与民法总则的人身权相比,民法典的人格权类型还多了身体权隐私权等权利。简单地说,民法典的人格权=民法总则的人身权+身体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强调了死者的人格保护

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原来的规定,并没有对死者的人格权保护作出规定,导致像董存瑞等烈士的人格权受侵犯,无法可依,这次民法典予以完善。

三、区分人格权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第992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这一条主要规定的是人格权的人身权利不得放弃。比如,生命权是属于人格权,张三若与李上决斗,双方签订生死契约,明确约定,打死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就是放弃了人格权的生命权,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第993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这一条,就是规定人格权的财产属性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比如,马云是知名人物,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他的名字,注册成立马云酒业公司、马云旅游公司、马云贸易公司等,其许可他人使用其名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是自然人主体处分民事权益的表现。具体包括第1112条规定的“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1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11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四、注意区分人格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从该条规定来说,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损失,还是受诉讼时效三年的约束。对于赔偿损失以外的保护方式,法律明确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五、创立人身保护令制度。第997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如遇家庭暴力,习惯性的家庭暴力,或者预谋的侵权行为正在准备阶段,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即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比如,行为人扬言,要将受害人的裸体相片发到朋友圈,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也可以要求法院颁发保护令。

六、强调违约责任的精神损害赔偿。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旅客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发生车祸死亡的,其亲属可选择违约之诉,还有侵权之诉,当选择违约之诉时,按原来的规定,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就可以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七、强调过罚相当原则。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第1000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八、把握新闻报道与隐私保护的平衡点。

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一点来说,既要允许新闻媒体对大家关注的人物进行报道,又要做到对被报道人物的隐私权的保护,要求新闻报道要掌握一个“合理使用”这个度。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