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留言

标题:外媒资讯
姓名:一键看外媒 [2025-05-17]
留言内容:

李大师撰文揭秘—为什么会有人类
全文:https://split.to/d4RBb18

纪录片:《活摘十年调查》:大陆活体摘取平民器官
https://tny.sh/GzVXi71

一键翻墙
https://split.to/PMydkP2

视频:世纪伪案,自焚还是演戏
https://tny.shኍBMiBG

《九评共产党》下载
https://ibf.tw/mPjH8
标题:劳动合同
姓名:吴生 [2011-12-20]
留言内容:杨律师你好!我于2011年3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于2011年12月30日辞职到期,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内容:吴生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2011年4月1日起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018-10-22]
标题:故意伤害
姓名:杨生 [2011-12-17]
留言内容:杨律师你好!我一个朋友与人打架,致一人轻伤,该如何判刑?
回复内容:杨生你好!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10-22]
标题:***罪
姓名:谢小姐 [2011-12-16]
留言内容:杨律师:我一个朋友因犯***罪,请问要判几年?
回复内容:谢小姐你好!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18-10-22]
标题:交通肇事
姓名:李生 [2011-12-16]
留言内容:杨律师你好!我哥开车时撞到一个人,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哥已经被刑事拘留,责任认定为我哥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请问王律师,我哥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大概要判多少年?
回复内容:李生你好!你哥是否构成犯罪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为此,你哥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概判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8-10-22]
问题: *
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请注明是手机、电话、QQ、Email,方便我们和您联系
验证码: * 看不清验证码?点击刷新!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