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
住址: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闽中经贸大厦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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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律师 手机:1396056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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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申报破产债权使用)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管理法》规定,在尤溪县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该案。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
㈠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并签署破产债权申报表和申报文件清单;
㈡代为就申报事项回答管理人的询问;
㈢代为补充提供申报材料;
㈣代为变更申报材料;
㈤代为出具承诺或说明;
㈥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㈦代为参加债权人会议;
㈧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破产终结之日止。
委托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受托人(签署):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