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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第三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条例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如果违反规定,还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电动车进电梯会着火原因:

1.电梯处于长期封闭状态,内部温度较高,通风不好:空间也比较狭窄,电动车进入电梯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尤其在电动车经过暴晒之后进入电梯更容易发生火灾。

2.电动车使用的软包装和方形电池:使用两年或两年以上,内部电池正负极的隔离膜会产生一定损坏从而产生气体或发生异动,最终导致电池短路着火。

3.电池使用时间过长:简单点说就是电池老化。通常,使用超过三年,电动车电池就会发生老化,内部材料性能逐步变差。

4.电动车锂电池包装损坏或因电池内的薄膜严重损坏:这种薄膜可以保护电池,因此,当电池被猛烈撞击或被其它尖锐物体刺穿时,电池的隔板就会受损,这也是锂电池发生爆炸,从而导致电动车自燃的原因之一。

5.电动车锂电池的质量有问题:为了节约锂电池的制作成本,少数厂商利用其他废弃物来生产锂电池。此类锂电池没有品牌认证和合格证,属于锂电池中的三无产品,这种电池不能保证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和爆炸,从而导致电动车出现自燃现象。

6.电动车锂电池温度过高:电动车在充电时可能选择了不匹配的电池充电器,充电器频率过高,输出电流过大,这将会导致锂电池发热。如果长时间都是这样,会导致电池出现损伤,如果进电梯时受到了撞击就会爆炸,从而引发电动车自燃。

因此,在给电池充电时,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充电器。不要选择不匹配的充电器,否则会对电池造成很大的损坏。

7.过度充电、充电器混用、长时间行驶、长时间暴晒后刚好进入电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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