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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预期寿命增长,意味着工伤赔偿提高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建统计年鉴-2021》中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2020年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8.49岁,其中:男性75.81岁,女性为81.55岁,请按照《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做好相关待遇 计发工作。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案例】某厂女工,出生于1978年7月,2020年5月21日因工受伤,2020年7月1日被认定工伤,2021年4月28日被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七级。如果按老的平均寿命,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5-42)×7589.33元/月×0.4个月=104732.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6.5-42)×7589.33元/月×0.4个月=104732.75元。若按标准,则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1.55-42)×7589.33元/月×0.4个月=12006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1.55-42)×7589.33元/月×0.4个月=120063.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比原来增加3066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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