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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成功通过非诉方式调解一起房屋转让纠纷案


  2020年六月底,我所杨律师接受一起房屋转让纠纷。2007年11月13日,林某夫妇与陈某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林某夫妇将一套安置房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只交付房屋,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2年林某不幸去世。今年,陈某要求林某妻子及亲属将房产过户,却协商不成。陈某委托杨律师后,杨律师先是向对方发律师函,要求办理过户。发函后,杨律师又积极与对方沟通,对方同意调解解决。在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林某妻子及亲属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及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将房产过户至陈某名下。

      目前 ,法院的案多人少,压力大。若律师能够通过非诉方式调解结案,不但能够减少法院的压力,而且还能更好地缓和人际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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